公示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认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4日(3日)。
联系人:小柯 15349994784 (微信同号)
邮 箱:wshjxh4607769@163.com
2024-02-26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见附件: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2024-02-26
星级能力评价认证单位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请表》及其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12月25日
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