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目录(2024年本)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一、水利
1.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2.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二、能源
3.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
4.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5.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三、交通运输
6.机场: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机场项目。
7.铁路:新建、增建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8.公路: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9.管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四、资源开发
1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部项目。
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项目;新建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1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稀土采选项目;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采选项目;稀有金属矿采选项目;贵金属矿采选项目;新建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13.非金属矿采选业:新建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三)中的全部区域)
五、制造业
15.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16.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
17.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18.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19.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20.焦化:全部(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21.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22.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23.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24.铅蓄电池制造:全部项目。
25.纺织:新增染色产能的。
26.皮革、毛皮鞣制及制品制造: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27.造纸:涉及化学制浆的。
28.电镀行业:全部项目。
六、环境治理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9.新建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30.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八、核与辐射(均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31.输变电工程: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跨地(州、市)的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32.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全部项目(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33.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甲级、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34.射线装置: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生产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加速器、非医用加速器)。
35.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退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项目。
36.达到伴生放射性矿鉴定标准的16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锡、铝、铅/锌、铜、铁、钒、钼、镍、锗、钛、金矿开采、选矿、冶炼项目;磷酸盐开采、选矿和直接以磷酸盐为原料的加工活动项目;煤开采、选矿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矿开发利用项目)。
37.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全部项目。
38.核设施内新建、改建、扩建不涉核的建设项目。
九、涉密工程
依照本目录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涉密项目。
十、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2025-01-22
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1月7日委托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单位编制完成《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及时限如下:
一、《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全文网址链接:见附件;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906956
邮 箱:40672361 @qq.com
建设单位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83000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曾工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17799120619
邮 箱:366083729 @qq.com
编制单位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G座703
邮政编码:83001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厂址周边5km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甘泉堡工业园区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等相关政府单位、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五、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次公示发布时间始10个工作日。
附件: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及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
2025-01-20
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了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天银纺织园北侧(在规划道路:二十一号路、二十三号路、二十八号路形成的地块内)
(3)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4)项目概要:项目为新建(重新报批)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5万m3/d,分三期建设,每期5万m3/d;本次为一期5万m3/d污水处理及3.5万m3/d再生水处理,原报批项目因服务范围发生变化,同时新增废气排放口和新增废水排放口,以上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99990695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779912061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及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月
2025-01-07
年处理60万只废桶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书
我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处理60万只废桶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全文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MAzNnKfR0olgwqE5Vb37Q;
提取码:f7f1。
新疆绿九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2025-01-02
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区域削减方案、公众参与说明书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附件1: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
附件3: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2024-12-12
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氢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始对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氢铵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附件1:拟报批公示文本-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氢铵项目
附件2: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氢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