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区域削减方案、公众参与说明书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附件1: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

附件3: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