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碳酸氢铵项目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碳酸氢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已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碳酸氢铵项目
https://pan.baidu.com/s/1rV6Y-2_x0rCQp7HTnSWtdA?pwd=j2k9
提取码:j2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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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赵工,联系电话:1555929359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钧硕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559293590
电子信箱:7355195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2024-10-18
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已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gCAUXcIOoIgS_sVb99VtQ?pwd=hly5
提取码:hly5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赵工,联系电话:1555929359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钧硕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559293590
电子信箱:7355195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华瑞气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2024-10-18
年处理60万只废桶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处理60万只废桶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jbTbbPqPf-pePsJW7ZSNQ(提取码:9pyy)。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绿九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总
联系电话:16609915888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东路1886号1幢厂房101室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91-6660159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电子信箱:148627630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绿九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2024-10-16
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8o8JB_4o_y0SQ_KugriFw 提取码:jam0
三峡新能源乌鲁木齐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2024-10-14
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规划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OvgIrbQRjeKV-sJtX9ZLQ 提取码:st2k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2024-09-27
华能乌鲁木齐市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8月5日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华能乌鲁木齐市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见附件:
报批公示稿-华能乌鲁木齐市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
公众参与说明
华能(乌鲁木齐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