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已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赵工,联系电话:1555929359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华瑞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钧硕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559293590
电子信箱:7355195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附件:初稿公示版-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报审稿.pdf
新疆华瑞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