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了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天银纺织园北侧(在规划道路:二十一号路、二十三号路、二十八号路形成的地块内)
(3)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4)项目概要:项目为新建(重新报批)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5万m3/d,分三期建设,每期5万m3/d;本次为一期5万m3/d污水处理及3.5万m3/d再生水处理,原报批项目因服务范围发生变化,同时新增废气排放口和新增废水排放口,以上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99990695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779912061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及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