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规划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OvgIrbQRjeKV-sJtX9ZLQ 提取码:st2k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