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4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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